中新經緯客戶端7月6日電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銀保監會辦公廳日前發布《關于開展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與保險聯動機制建設試點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提到,試點工作自2021至2023年,試點期3年。
《通知》指出,針對當前病死豬無害化處理監管難度大、生豬養殖保險覆蓋率還不夠高、兩者尚未有效銜接等問題,通過開展試點,探索形成“政府監管、財政支持、企業運作、保險聯動”的病死豬無害化處理市場化運行機制,在試點區率先實現病死豬無害化處理全覆蓋、生豬養殖保險全覆蓋和全程信息化管理,逐步帶動全國建立高效銜接、相互促進的聯動機制,進一步提升生豬養殖風險保障水平,促進生豬生產穩定發展。
《通知》要求,試點工作自2021至2023年,試點期3年。以生豬主產省為重點,按照自愿申報原則,遴選部分病死豬無害化處理和生豬養殖保險工作基礎較好的生豬調出大縣開展試點。試點縣集中處理體系需覆蓋大縣全域,具備進行病死豬無害化處理和生豬養殖保險信息化聯動管理的基礎。
《通知》明確,試點工作主要任務有四項:一是開展全覆蓋式生豬養殖保險。試點縣所在省份確定本省份能繁母豬和育肥豬保險條款主要內容,將從活仔起各階段生豬全部納入保險和保費補助范圍,推動將全部生豬養殖場戶納入保險范圍。堅持保障產業發展根本目的,統籌考慮保險經營規律,明確投保條件,準確界定保險責任范圍。建立生豬養殖保險轉讓的便捷辦理通道,避免出現銷售仔豬、二次育肥豬等重復投保現象。
二是開展全覆蓋式無害化處理。試點縣完善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體系,優化無害化處理場布局,規定病死豬無害化處理具體要求,確保集中處理覆蓋全域。落實病死豬無害化處理屬地管理責任,健全完善病死豬無害化處理報告制度。落實養殖場(戶)主體責任,對規模養殖場,督促其記錄每日生豬發病數量、死亡數量、無害化處理數量和方式等情況,定期向當地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報告;對規模以下養殖場(戶),加強日常監督管理,確保病死豬全部收集處理。提升無害化處理場、收集站點規范化水平,加強收集、轉運、處理等各環節臺賬管理。
三是開展信息化聯動管理。試點縣在省級有關部門指導下建立統一的病死豬無害化處理和保險理賠報告、登記、查勘、死因認定等配套制度,全面銜接無害化處理和保險理賠工作。依照“先處理后理賠”原則,將病死豬無害化處理作為保險理賠的前提條件,對不能確認已經無害化處理的病死豬,不予進行保險理賠。試點縣使用全國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信息管理系統,實現病死豬無害化處理和保險全流程信息化辦理,加強與農險信息數據平臺的聯動合作,逐步探索行業統計數據、產地檢疫數據、保險基本數據、出險理賠數據、病死豬無害化處理數據互聯互通。
四是開展政策打包支持。嚴格落實養殖環節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補助政策,積極引導地方擴大病死畜禽集中無害化處理覆蓋率。通過中央預算內投資渠道積極支持試點縣專業集中無害化處理場提檔升級。試點縣及所在省份、地市按規定統籌畜牧獸醫、財政支農、政策保險等領域政策資金,支持試點工作。鼓勵試點縣做好生豬養殖保險與相關財政補貼政策的統籌銜接,根據病死豬無害化處理和生豬養殖保險推進情況,可統籌使用生豬調出大縣獎勵資金等,用于縣級財政保費補助和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補助支出。
此外,《通知》還就組織申報、備案審查及組織實施等方面提出了有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