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客戶端2月28日電 據農業農村部網站28日消息,近日,農業農村部、教育部、衛健委等七部門發布《關于加強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的通知》(下稱《通知》)稱,對未經批準從事高致病性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的,要依法嚴肅查處,對由此產生的任何科研成果均不予認可。
《通知》稱,要充分認識做好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部分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仍存在一些問題和隱患。同時,加強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室設立與備案管理,建立完善實驗室電子備案及信息化系統。配合做好新建、改建、擴建生物安全三級、四級實驗室審查。建立和完善部門間生物安全三級、四級實驗室管理信息交流機制,共同推動實驗室依法依規建設。
《通知》提出,加強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監管,規范實驗活動行政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準不得從事相關實驗活動。對海關為了檢驗檢疫工作緊急需要從事相關實驗活動的,按照相關規定執行。緊急實驗活動結束后,應依法停止開展相關實驗活動;擬繼續從事相關實驗活動的,應依法獲得相應實驗活動行政許可。
此外,加強實驗活動監督檢查。各地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轄區內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室及其實驗活動的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嚴格監督執法,對未經批準從事高致病性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的,要依法嚴肅查處,對由此產生的任何科研成果均不予認可。對實驗室能力條件發生變化,不再符合國家標準或有關規定的,要及時暫停或取消實驗活動許可。加強相關科研成果發表管理,將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情況納入相關績效評價工作。
加強相關科研項目審查管理上,《通知》明確,加強組織領導,切實履行好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責任。加強信息化管理,建立健全協調機制,進一步完善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信息通報制度。加強宣傳培訓,廣泛宣傳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的生物安全政策法規和標準,加強技術指導與服務,督促實驗室健全規章制度。加強實驗室安全保衛工作,督促生物安全三級、四級實驗室向當地公安機關備案,并接受公安機關有關實驗室安全保衛工作的監督指導。